家庭發展網絡宣言
「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,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。」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十六條
緣起
我們是一群愛護家庭,珍惜一夫一妻婚姻作為家庭基礎的人士和團體,我們相信家庭仍然是現代社會的核心價值,然而今天家庭衰落的徵兆已出現:香港的婚外情和離婚率高漲,單親家庭數目大幅攀升,家庭暴力嚴重,家庭悲劇頻仍,父母侵犯和虐待子女,子女弒父母,兄弟姊妹亂倫等事件常有發生。愈來愈多青年接受婚前性行為、同居及同性「伴侶」,也不願意進入相互委身、一生一世、生兒育女的婚姻關係。香港的墮胎率在全世界中也名列前茅。
再者,正當香港家庭的凝聚力銳減時,還有不少人士大力鼓吹極端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,美化性放縱為性開放和性解放,把傳統性和家庭價值觀標籤為落伍、守舊和霸道,誤導青少年和市民大眾。媒體中色情文化更蔚然成風,縱使第一類雜誌和報章也充斥著近乎全裸的影像和嫖妓指南,這些文化因素都使家庭價值四面受敵。
近年香港社會和經濟環境也危及本港家庭的穩定性,貧富差距日益擴大,不同階層人士矛盾加劇。工作壓力沉重,以致很多帶職父母在照顧家庭方面力不從心。愈來愈多人需要跨境工作,對基層家庭而言,這也令維持婚姻和家庭的愈加困難。傳統的婚姻制度看來危如累卵。
我們欣賞行政長官和一些官員,都特別提到重視家庭核心價值,及研究推廣家庭友善政策。然而我們感到政黨和議員對家庭的關注嚴重不足,民間社會對重振家庭價值的聲音稀少。際此時刻,我們願意站出來,呼籲政府、社會各界和市民重視家庭價值,促進家庭的健全和蓬勃發展。
基礎信念
1) 維護家庭是人權訴求: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16條以及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(第383章)第十九條毫不含糊地宣告:「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,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。」這不單肯定家庭的首要地位,更清楚指出政府有責任去保護家庭。而且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中婚姻權利定義的解釋,也確認「婚姻」為「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」。(Joslin v. New Zealand , 902/1999)
2) 家庭是民主社會的基石:一男一女的結合,並生兒育女是人類社會得以延綿發展、代代相傳的基礎。每個人皆誕生及成長於家庭,由父母養育成人,學習愛與被愛,從而建立完整的人格,這亦是良好公民品格培育的溫床。家庭亦是文化素養承傳的核心載體,所以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基礎。再者,民主社會需要公民社會或中介團體(mediating structures)的支持,而家庭卻是公民社會的基石,因此,家庭與整體民主社群的建設息息相關。
3) 一夫一妻制是香港核心價值:首先,一夫一妻制是現時香港婚姻法的基礎,見《婚姻條例》(第181 章) 。此外,它有強大的社會共識支持,而且家庭的重要性亦一直是中國文化所強調的─如修身齊家等觀念。是現存行之有效並有廣泛共識的社會制度,不應輕率改變。
4) 家庭價值與社會公義並行不悖:我們並不贊成家庭中男尊女卑的「傳統」思想,我們提倡夫妻平等互助互愛,共同撫養下一代。我們反對家庭暴力,政府和社會要特別支援貧窮、弱勢的家庭,如單親家庭和低收入家庭。
我們的呼籲
1) 已婚人士及家長應以身作則,維護及尊重婚姻盟約,對家人以愛相待,承傳家庭文化的價值,使下一代能在健全的家庭環境中成長。身為子女的,也要珍惜家庭,愛護和尊重家人。
2) 政府於政策制定之時,應著重維護婚姻和家庭價值,並認真考慮公共政策對於婚姻╱家庭及下一代所造成的深遠影響。
3) 媒體、文化界、教育界和社會人士應關注不健康文化(如色情和暴力)的氾濫,通力合作減低不良資訊對青少年的衝擊和腐蝕,支援家長撫養下一代的神聖任務。
4) 僱主應在經濟低迷時期關顧貧苦家庭,減低工作對家庭的衝擊,如實施靈活工時制度等。
家庭友善政策:具體建議
1) 我們反對政府制訂一些會使婚姻概念模糊的法律及政策,如現時建議將同性同居者加入《家庭暴力條例》的修訂,這問題可以訂立《居所暴力條例》來處理。
2) 要求政府加強監管色情和不良資訊,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支援父母的撫養工作。
3) 繼續研究扶貧方案,特別關注貧窮家庭和當中的孩子。
4) 推動男性侍產假政策,方便新任父親協助照顧初生嬰兒,支援妻子。
5) 增撥資源,提供更多親子教育的輔導工作,避免管教問題產生問題兒童/青少年。
6) 為新任父母提供適當的心理輔導,使其順利適應新生命來臨帶來的壓力和轉變。
7) 政府應推廣尊重婚姻的文化,包括:鼓勵戀人參加婚前輔導,透過家庭輔導中心舉辦課程,以便將來跟進和支援新家庭;支援非政府組織舉辦活動,促進夫妻關係;加強婚姻問題輔導及家庭調解服務;支援單親家庭,及協助舒緩有問題的家庭所承受的壓力。
8) 大力鼓勵16-18歲低齡結婚者以免費課程等方式接受婚前輔導。
9) 鼓勵準備離婚者尋求婚姻協調和輔導。
10)透過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平衡員工的工作負擔與家庭承擔。
11)於初等教育中加入強化婚姻及家庭觀念的課程。
12)政府的財稅政策須對生養一定數量孩子有足夠之鼓勵。
結語
以上只是我們的初步建議。為著我們的社會、為著我們的孩子,我們願意承擔守護家庭的使命,也希望政府、議員和各界對這問題加強關注。
發起機構和個人:
教育評議會
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
香港性文化學會
青結聯盟會
身心健益學社
恩信有限公司
平衡人權監察會
香港政治研究學會
黃成智議員辦事處
羅世恩議員辦事處
愛護家庭家長協會
U-FIRE
李亮神父
陳志常先生
何漢權先生
關啟文博士
黃成智議員
羅世恩議員
聯絡方法:familydnet@gmail.com
日期:2009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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